汉代日常灯具燃料的来源与加工
发布时间:2024-01-25 14:51:39 来源:zoty中欧体育官网 作者:zoty中欧体育

  内容提要:汉代是灯具的繁荣时期,照明燃料有动物油脂(或蜜蜡)和植物膏油两类。仿器皿造型的陶质膏油灯是民间普遍的照明用灯。汉代文献记载的照明燃料只有从瓠籽和大麻(火麻)子中提取的油。结合当时条件进行试验,结果表明,汉代可能用水煮法提取灯油,以麻纤维搓制灯芯燃灯。汉代大麻和瓠种植普遍,煮法制油简便易行,灯芯材料易得,陶灯器形简单,选用随意,以瓠、麻油为主要燃料的陶灯解决了汉代广大百姓的日常照明问题。

  汉代是我国历史上灯具大发展的时期。以往学界多把注意力集中于灯具器形本身,对其进行类型的分析、艺术角度的考察、制造技术和实用功能的研究。关于燃料问题,虽有一些与灯具类型相对应的探讨和灯具燃料类型发展演变的研究,提出了动物油脂、植物膏油和蜜蜡(或称脂蜡)等不同燃料种类的粗略划分[1],但很少涉及燃料的来源和制取。要解决照明问题,必须关注照明燃料的供应,特别是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平民百姓普遍使用的照明燃料的制作和来源。因此,有两个相关联的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汉代社会最普遍的照明燃料是什么,二是主要燃料的制取和供应情况如何。对这两个问题的探索可以为汉代民间照明燃料问题的解决找到比较可靠的依据。

  考古发现的汉代灯具种类繁多,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目的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类,出现多种分类体系。现在通行的灯具分类法基本都以造型为依据,如叶小燕按灯具造型将战国秦汉灯具分为两大类,即取形于动植物或人物的象生形灯和取形于日用器皿或有所演化的象物形灯。每一大类下又细分为若干小类,如象生类有人俑灯、牛灯、朱雀灯、凤灯、雁足灯、象征花树的连枝灯等,象物类有豆形灯、盘灯、卮灯、三足炉形灯、行灯、拈灯、奁形灯、耳杯形灯等[2]。象生类灯造型复杂,装饰效果显著,以铜灯为主。象物形灯造型简单,仅具灯盘、灯座、器柄,质朴实用,以陶灯为主。麻赛萍《汉代灯具研究》收集了2013年及以前所出汉代灯具资料,按质地分有陶灯961、铜灯357、铁灯134、玉石灯22、木灯2件[3]。陶灯占绝大多数,基本都是象物形的灯。简朴实用的象物形灯是最普通和普遍的照明用具,因此也是民间普遍使用的灯具形式,叶小燕的分类也可以较大程度地反映灯具使用者的阶层问题。

  按照燃料划分,灯具又可分为固态燃料(含动物油脂、蜜蜡等)灯和液态燃料(植物膏油)灯两种,它们与灯具的构造密切相关。不管灯具取何种造型,从灯盘的内部结构来看,总体上可分为有钎灯和无钎灯两种。有的内部有粗短的圆柱或马鞍形凸起,与尖头的支钉状灯钎明显不同,可归入无钎类型。灯钎是灯盘内尖突的支钉,是专为插烛而设的(少数作管状,可将烛插入管中,与灯钎同等看待)。烛最初是束竹木草杆的火把(炬)。《山海经·西山经》:“祠之用烛……烛者,百草之未灰。”袁珂释文:“所谓烛,便是用百草束成的火把,当它还没有烧成灰的时候就叫烛。”[4]郝懿行注:“此盖古人用烛之始,经云‘百草未灰’,是知上世为烛,亦用麻蒸苇苣为之。”麻蒸是去皮之麻秆。《周礼·司烜氏》:“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唐贾公彦疏:“庭燎所作,依慕容所为,以苇为中心,以布缠之,饴蜜灌之,若今蜡烛。”束竹木、麻秆、苇苣,灌以油脂、蜜蜡即成为可以点燃的烛。汉代铜灯有自铭为“烛豆”[5]、“烛盘”[6]、“烛行锭”[7]者,指明是插烛之灯。

  据麻赛萍统计,汉代灯具有钎者占18.5%左右,绝大多数是金属灯具,其中铜灯中有钎者就占总数约54.3%,铁灯约18.1%,陶灯只有5.1%左右。只有灯盘基本形态而无内部微结构的灯占到总数的80%左右,这还不包括灯盘带流口或盘内有马鞍形支撑而无灯钎的灯。她把灯钎的有无作为固态燃料灯和液态燃料灯的判断依据:有钎灯供插烛,使用固态燃料,即动物油脂、蜜蜡之类;无钎灯使用液态植物膏油。从而认为“汉代燃料在普及程度上以液态燃料为主,占80%以上”,“战国秦汉时期用于上层社会的铜灯较普遍地采用了动物油脂、蜂蜡、脂烛之类的固态燃料”[8]。这个结论大致是正确的。河北满城一号汉墓出土的铜卮灯(1︰5087),整体为带盖直筒杯形,盖反置为灯盘,灯盘中心有一铜钎。杯内残留灰绿色烛块,经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用红外光谱法鉴定,“烛块”属动物脂类,谱图与牛油一致[9]。江苏盱眙大云山1号汉墓西回廊下层出土灯具基本都是带钎铜灯,伴出约1000克的块状物,经分析,其成分可能为蜂蜡[10]。

  江西海昏侯墓出土的两件残的青铜灯,一件为釭灯(烟道灯),一件为雁足灯。据对灯盘中残留物进行的附以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对灯盘中的残留物进行理化分析,确认它们是以蜂蜡为燃料的,形态学分析也显示出残留物形态和内部结构经过反复熔融和冷却凝固[11]。灯盘中虽未见灯钎,但釭灯灯盘稍偏于一侧残破一圆洞,应该与置钎位置有关。雁足灯是环形灯盘,残缺过甚,现在所见环形铜灯盘多带等距离的三个支钉,如大云山1号汉墓所出鹿灯(M1Ⅰ︰3609)的灯盘(图一)[12]。海昏侯墓的这两件标本应该都是带钎的灯。

  出土铜灯以蜡为燃料的例子还有:湖南长沙沙湖桥F4号西汉墓出土的2件豆形铜灯,“出土时灯盘中蜡泪满盘,并有残余的烟烬”;A45号西汉墓出土铜灯1件,“旁边尚有残余的白蜡”[13];长沙杨家大山401号汉墓出土灯具中灯盘中残留蜡[14]。因报告或无线图,或因照片角度问题,不明灯盘中的结构。商承祚在《长沙古物闻见记》中也提到“汉墓偶有黄蜡饼发现”,并推测:“岂以之代膏邪?”[15]长沙一带汉墓多见蜡,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

  当然带钎灯不一定都是燃脂灯,也可以是燃油灯。广西合浦风门岭汉墓出土铜灯(M23B︰11-2)的支钉上残存有灯芯,灯芯系“三股绞缠而成,下部开叉搭在灯盘中吸油之用。灯盘内还有油料的残余”[16]。广西合浦母猪岭汉墓的一件长把三足铜灯(M1︰7),“出土时灯盘内尚有未燃尽的灯草,……盘中心有一灯柱,稍高出盘口”[17]。灯芯用的是软质可扭绞的材料,这里的灯钎就成了挑灯芯的装置。因此,带钎灯也可以是燃油的,液态燃料灯的比例肯定要超过80%。

  灯具发现数量众多,能确定以蜡为燃料的为数甚少。动物油脂虽是肉食的副产品,但也非普通寻常之物。先秦以至汉代,肉食者都指高位厚禄之人。《左传·庄公十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盐铁论·国疾》中贤良把“婢妾衣纨履丝,匹庶粺饭肉食”作为“无而为有,贫而强夸,文表无里”之风的表现之一。处于社会下层而人口比重最大的普通百姓人家,燃脂照明自然会受到原料来源的限制。

  基于前述灯具质地、类型以及铜灯、陶灯带钎比例的分析,可以认为,汉代百姓日常的照明问题基本是靠油灯解决的,而且陶质的象物形器皿类油灯是他们的日常用灯。植物膏油灯的普及也决定了汉代社会对植物灯油的巨大需求。下面专谈植物液态燃料问题。

  早在东周时期已经有液态植物油的利用。《礼记·内则》:“脍,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脂用葱,膏用薤。”东汉郑玄注:“脂,肥凝者。释者曰膏。”调和脂用葱,调和膏用薤[18]。膏是液态的。《礼记·内则》:“煎醢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母。”一个“沃”字也说明了膏的性状。《礼记》非一人一时之作,编定成书的年代可以晚至汉代,但其所记内容是以先秦社会为背景的,具体地说,《礼记·内则》成篇于战国中期[19]。这说明至迟在战国时期人们已经掌握了从植物种子中获取食用液态油的技术,但液态油的原料问题并不明朗。后世用作油料的作物很多,但在汉代,文献中明确记载的照明油原料只有大麻(火麻)子和今日不常用的瓠(葫芦)种(图二)。

  先说瓠种。《齐民要术》引西汉《氾胜之书》种瓠篇:瓠“破以为瓢,其中白肤,以养猪致肥;其瓣,以作烛致明”[20]。又东汉崔寔《四民月令》八月“可断瓠作蓄”,本注:“瓠中有实,以养猪,致肥;其瓣以烛,致明者也。”[21]瓠即今之葫芦。葫芦品种很多,以短颈大腹者为常见。“白肤”是指葫芦的瓤。《说文·瓜部》:“瓣,瓜中实。”清段玉裁注:“瓜中之实曰瓣,实中之可食者当曰人(仁),如桃杏之人。”瓠为瓜类,未成熟时可作为蔬菜食用,成熟后可对开为瓢,用瓠种作烛照明则是开发利用。

  万国鼎释文:“里面黄白色的肉,可以养猪,把猪养肥。瓠的种子,可以制烛照明。”他没有进一步解释用瓠籽如何制烛照明[22]。石声汉主要解释了烛的问题:“古代的‘烛’或庭燎,是在易燃的一束枝条(如干芦苇,艾蒿,或沤麻剩下的麻茎)等材料中,灌入耐燃而光焰明亮的油类(或夹入含油颇多的物质)点着后,竖起来照明的。这就是现在的‘火把’,或‘火炬’(‘炬’是‘烛’的别字)。蜡烛是指其中小形的一种。”[23]对于瓠种子的具体利用仍语焉不详。许倬云说:“种植瓠,不仅是为了拿它来做饲料与瓢,也是为了制造蜡烛。”[24]瓠与蜡不相干,将烛译为蜡烛显然是不合适的。《氾胜之书》说种瓠“十亩凡得五万七千六百瓢……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从中可以体会到瓠种是汉代人比较常用的照明原料。

  葫芦籽扁长,壳厚仁薄,不易剥取。经试验,无论以麻茎还是其他细软之物夹杂瓠仁粉末都无法点燃,因此汉代人必定是从瓠籽中取油照明的。元王祯《农书·百谷谱集之三·瓠》:“夫瓠之为物也……肤瓤可以喂猪,犀瓣可以灌烛。”[25]犀、瓣同义,皆为瓠籽。《诗·卫风·硕人》:“齿如瓠犀。”南宋朱熹《诗集传》:“瓠犀,瓠中之子。”《本草纲目·菜部·壶卢》作“浇烛”:“肤瓤可以养豕,犀瓣可以浇烛。”[26]。《氾胜之书》“作烛”、《四民月令》“以烛”也应同“灌烛”“浇烛”之意。因此,“作烛致明”“其瓣以烛”应该理解为“用瓠的种子制油点灯照明”。

  再说大麻子。《齐民要术·种麻子》引《四民月令》“:苴麻,子黑,又实而重,捣治作烛,不做麻。”[27]大麻又称火麻、黄麻,它雄雌异株,雌麻为苴,结子,牡麻为枲,有花无实。《齐民要术·种麻子》说“止取实者,种斑黑麻子”,自注:“斑黑者饶实。”斑黑者以苴麻为主,这就是《四民月令》所说的“苴麻,子黑”。麻是我国古代重要的纤维植物,麻子也常被列为“五谷”之一,种植大麻本以制衣和食用为主要目的,麻子作烛照明第一次见诸记载。

  用苴麻子作烛,《四民月令》用了“捣治”一词,较之以瓠籽“作烛致明”似乎更具体一些,但捣成粉状的麻子不管如何制烛同样无法点燃。所谓“捣治”只是制取火麻油的一道重要工序,同瓠瓣作烛致明一样,用作照明的是液态火麻油,液态油是麻子经“捣治”后的产品。

  后世也多用火麻油点灯。《齐民要术·荏、蓼》:“麻子脂膏,并有腥气。”有腥气显然不是指芝麻油,应是火麻油。如果有其他的食用植物油,火麻油肯定不会是人们的首选,“麻子脂膏”最大的用途应是照明。明卢翰《月令通考》:二月“种麻子……收子打油燃灯,可油诸物”。明冯应京《月令广义》、戴羲《养余月令》“种麻”条皆说“田边宜种,遮六畜,其子可压灯油”。麻与灯油的对应,说明火麻油最主要的用途是照明而不是食用。南宋庄季裕《鸡肋编》:“油通四方……而河东食大麻油,气臭,与荏子皆堪作雨衣。”现在广西火麻之乡巴马所产火麻油,经过多道加工,异味、腥气大减,成为食用油中的上品,应另当别论。

  四川成都、德阳等地出土东汉画像砖上有采桐子的画像。“桐油是西南地区的特产,它是农村主要的林副产品,更是古代人们照明的必需品,拥有桐林在汉代也是一种财富的象征”[28]。四川地区盛产桐油,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这里民间仍以桐油灯照明。战国秦汉时期漆器上的油彩纹样就是用桐油调色描绘的。不过,古代油桐种植远不如瓠和麻普遍,其产量也应是有限的。

  芝麻含油量高,汉代也有种植。芝麻又称胡麻、苣胜、方茎、脂麻、油麻等[29]。《氾胜之书》区种法:“胡麻相去一尺。”《四民月令》有二月、三月、四月可种胡麻的文字,又五月“糶大、小豆、胡麻”。可见胡麻在两汉时期种植颇多。但汉代文献并无芝麻取油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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