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

发表日期:2024-05-20 06:13:45 来源:zoty中欧体育官网 作者:zoty中欧体育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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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一文化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占中关村担保相关科目的比重。

  中关村担保与多家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再担保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担保业务规模的拓展以及相关风险的分散。中关村担保各项风险准备金计提较充足,准备金覆盖率高。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关村担保担保余额为237.52亿元,占中关村担保净资产的比例为1,019.84%。为本期债券担保后,预计担保余额为240.52亿元,占中关村担保净资产的比例为1,032.59%,本次担保前后担保余额占及资产的比例没有明显变化,对中关村担保的债券担保能力影响不大。同时中关村担保的净资产占金一文化的比率为2.60倍,净利润更是远高于金一文化,对金一文化产生了很好的覆盖效果,担保能力强。

  在资本及业务规模同时增长的带动下,该公司资产总额持续增长,至2014年末达41.30亿元,该公司的闲置资金主要用于AA级以上债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总体违约风险较低;公司保持较低代偿率水平,年末准备金余额10.73亿元,拨备率4.52%,拨备覆盖率1,226.75%,具备很强的抗风险能力。2012-2014年的累计担保代偿率仅为0.19%,说明担保风险控制效果较好。2012-2014年公司担保代偿额分别为2,945.44万元、2,565.59万元和5,943.88万元。2014年度,公司新增代偿项目9笔,期末代偿余额为8,211.27万元,相对于公司目前计提的已超过10.73亿元的各类担保风险准备金而言,其代偿风险可控,且代偿项目均有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措施。

  2014年8月4日,中关村担保出具了担保函,为本公司本期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被担保的债券为叁年期公司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人民币叁亿元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为准)。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偿还债券本金或利息,担保人应主动或根据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令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贰年。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债券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本次债券期限发生变更需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在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生效,在本担保函第六条确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消。但若发行人未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本次债券的核准,则本担保函自始无效。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持续监督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重大亏损、损失、合并、分立、托管、重组、改制、破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事宜,有权要求担保人及时向其提供财务报表及有关上述事宜的文件资料。

  2014年8月4日,中关村担保与发行人签署《委托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WT0690号),约定中关村担保为发行人担保的主债务为发行人依据《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的三年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大写)叁亿元整。中关村担保为发行人向受益人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同时,《委托保证合同》约定,钟葱和碧空龙翔提供反担保,并于2014年8月4日分别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BZ0690号)和《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编号:2014年QZYGF0690号)。

  根据钟葱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钟葱的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债务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根据碧空龙翔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碧空龙翔质押证券数量为2000万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质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质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品。

  公司前身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14,200万元。

  发行人是由原金一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金一有限以2010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14,200万股。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53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735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181.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525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656.25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142,000,000股增加至167,250,000股。

  2015年1月27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取得证监会发行批文,其中用于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3月20日上市,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于2015年3月31日上市,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012,000元。

  201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14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4年10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10月27日正式授理,2014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商务部“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2014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78次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审核通过,2015年1月2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宝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8号)。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过户及募集配套资金均已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概况为:向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并购优质资产,实现行业全覆盖;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整合资源,实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等。发行人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已出具说明,认为,“金一文化本次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大公出具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大公报D[2014]332号)的评级结论产生影响。”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收购整合风险、标的资产本身生产经营亦存在风险因素等,虽然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顺利完成,仍然可能因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收购整合不成功、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等风险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及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67,250,000股,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别为: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商道商贸有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需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2012年2月14日,江苏金一受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并经上海黄金交易所批准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

  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黄金白银制品、金属制品、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业务(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他部门审批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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